《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中国政府为具有海外留学经历,并将在近期回国或已经回国的中国公民开具的官方证明材料,是为了证明留学人员的留学事实,并鼓励留学人员回国而设立的。符合开具条件的留学人员可随时向驻外使领馆进行申请。
功能:《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持有者若在留学期间获得学位,可持《回国证明》与其他所需材料,申请《学位学历认证》;持有者也可以享受购买汽车免关税等福利政策,详情请见:http://www.cscse.edu.cn/publish/portal0/tab140/info131.htm; 另外,一些用人单位将《回国证明》作为具有留学经历的雇员证明海外留学经历的必须材料,并需在入职前提供;大多数高校也将该证明作为评定职称的所需材料; 对于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留学回国证明》不但是该人员在海外留学事实的唯一官方标准证明材料,也是留学结束后办理押金领取等工作的必须文件;对于地方政 府、高校或单位公派出国的留学人员,该证明也将是留学经历方面,单位唯一承认的官方证明。
 

关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说明

2011年7月20日

受中国驻美国各使(领)馆教育处(组) 委托,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下称“纽约中心”)负责办理全美各领区留学人员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咨询与审核工作。为了方便留学人员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现将有关政策规定、需要准备的材料及申请程序说明如下:
一、申请资格
凡在美国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攻读学位以及从事进修、合作研究、学术访问等留学时间满6个月的留学人员,在毕(结)业或工作结束后,确定回国定居前,均可向”纽约中心”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如果曾以留学人员身份赴美学习进修,现已加入美籍(包括加入其它国籍)的申请人,请与所在领区教育处(组)联系咨询。
如果曾以留学人员身份赴美并在纽约馆区的学校学习进修,现已加入美籍(包括加入其它国籍)的申请人,请参看纽约领区《留学经历证明》申请说明,其他馆区的申请人请与所在领区教育处(组)联系咨询。
二、申请材料(点击材料名称可查看材料样本)
1、当前有效护照个人信息页和本次来美留学期间的第一次入境签证页复印件(如更换过护照,第一次入境签证应该在旧护照上)。
2、I-94卡(“白卡”)复印件和回国单程机票复印件。已回国人员请提供回国入境章复印件,请用红笔圈出。
3、本次来美留学期间各阶段签证表复印件,如I-20表DS-2019表(原IAP-66表)等(详见问题解答第4、5条)。在同一学习阶段,由于延期或缩短学习时间,更换过签证表(学习开始时间相同),只需提供最后一份。
4、本次来美留学期间各阶段学习证明。攻读学位人员请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博士后访问学者高级研究学者或其它留学人员,请提供美方导师证明信,合作教授的聘书、美国学校/单位证明信复印件等(详见问题解答第11-14条)。
5、通过合作办学项目或转学来美攻读学位的申请者,或在美攻读学位期限较短者(如,本科2年获得学位),除须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合作办学或转学的证明信复印件。
(详见常见问题解答第15条)。
6、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只须提交如下材料:
当前有效护照个人信息页、回国单程机票及国家留学基金委/中科院公派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三、申请程序
为了方便留学人员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纽约中心开发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线申请系统。申请程序如下:
1、新用户请点击新用户注册进行在线注册。
2、已注册用户请登陆纽约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登记系统
3、在线填写并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
4、打印确认信。申请人在线提交申请后,纽约中心会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确认信,请打印此确认信。
5、邮寄申请材料。请将全部申请材料复印件(确认信作首页,其它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排列)邮寄至纽约    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字样。
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邮寄地址如下:
New York Service Center for Chinese Study Fellows
17 Battery Place, Suite 929
New York, NY 10004
因申请人数众多,审核、审批程序较为复杂,我中心不接受通过传真和/或电子邮件递交的申请材料,亦不接受预约、加急或上门办理。
四、审理周期
在线提交申请后,纽约中心会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确认信,之后申请信息将保留45天(确认信发出30天后,若还未收到材料,系统会发出提示邮件,再次提醒申请 人尽快提交申请材料),45天后仍未收到书面申请材料,系统将自动取消其申请,此后收到的书面申请材料亦不予保存。故请在线提交申请后,尽快邮寄书面申请 材料,材料务必完整并一次性提交。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审核办理时间约为20个工作日(不包括补充材料,更正信息和往返邮寄时间)。申请材料寄到纽约中心后,需要3至5个工作日进行拆 封、分类处理与录入系统,请申请人耐心等待。从在线提交申请至初审、复核批准,每个审理环节结束时,“纽约中心”会将相关进展情况通过电子邮件及时反馈给 申请人;如申请人缺少材料需要补充,“纽约中心”也会通过电子邮件及时通知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原则上不受理申请人电话查询。申请获批准后,“纽约中心” 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邮寄至申请人在线登记的邮寄地址,并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本人。
五、《回国证明》的邮寄方式选择、邮资支付及更改回邮地址
目前《回国证明》在线申请系统在全美范围运行,中心将提供以下几种邮寄方式供申请人选择:
(1)美国境内Express Mail(Over Night)
(2)美国境内Ground Mail(4-5天)
(3)中国境内Express Mail(2-5天)
邮资支付方式有2种:
(1)信用卡支付。(如果使用中国银联卡支付,请确认带有visa或mastercard标志)
(2)Money Order支付。请将Money Order连同申请材料一起邮寄至我们中心。
注:选择Money Order支付的申请人,请按照网上提示的邮资购买Money Order,支付抬头请写New York Service Center并在备注栏注明您的护照号码及姓名。
从目前Money Order受理情况来看,Money Order存在未邮寄及遗失等情况,给审理带来不便及延误,因此,希望申请人能尽量用信用卡在网上支付。
我们强烈建议申请人在提交《回国证明》申请前再次检查回邮地址是否正确,并且尽量保持回邮地址不做改动。
六、联系方式
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留学人员,请详细阅读申请说明,并参阅下面的“常见问题解答”,力求完全、清楚、准确地了解申请要求。如仍有问题,可向“纽约中心”发送电子邮件或电话咨询。
电子邮箱:hgzm@chinesehighway.com
传真:(212)367-7431
咨询专线:(212)835-5526
如您对我们的工作有什么意见或建议,欢迎向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总裁反映,总裁信箱:
president@chinesehighway.com

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

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常见问答

1、我持J-2/F-2来美后在美国大学学习,可以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吗?
如在正规大学学习并获得学位者,可以申请,除提交申请说明中所述材料之外,还需要提供学校注册部门开具的正式成绩单原件(需要密封)。

2、来美学习未满半年的,能否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国家公派(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中科院派出的)留学人员均可申请,请按申请说明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单位公派(由省、市、工作单位派出的)留学人员均可申请。除申请说明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须提交单位公派证明信复印件。
攻读学位并已获得学位的学生均可申请,按申请说明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3、我结束在美学习后已回国工作多年,能否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已回国但未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留学人员,可按照上述要求办理。如果回国超过两年,只能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第一联。
注:给留学人员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共有两联,第一联由留学人员保留使用,第二联由留学人员带回国内向海关申报使用。
4、何为本次来美留学期间各阶段?
留学人员之间的留学经历可能有所不同,说明如下:
a、留学人员在美连续攻读学士、硕士和博士等多个学位。攻读不同学位的时间段即为不同的留学阶段。
b、留学人员在美获得博士学位后又进行一段时间的博士后研究,攻读博士学位和进行博士后研究属于两个不同的留学阶段。
c、留学人员在两所不同的大学先后进行访问研究,也为不同的留学阶段。
5、《留学人员回国证明》上如何标注留学单位、留学身份及留学期间所取得的学位?
按照现行政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上只注明最后留学所在的单位名称,留学身份、留学时间及获得学位信息会按照从本次来美留学实际情况开具。
例如:某学生于2000-2006年在芝加哥领区的芝加哥大学攻读硕士、博士学位,2006-2008年在纽约领区的纽约大学进行博士后研究。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应按纽约领区进行申请。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注明的留学单位为“纽约大学”等学校,身份为“硕士”、“博士”、“博士后”,学习起止时间为2000年至2008年,《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会注明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证书。
6、本次来美“留学期间”的时间概念是什么?何为第一次入境签证?
本次来美“留学期间”是指留学人员此次来美开始学习/研究到结束的时间段,可能是一个留学阶段,也可能是多个连续留学阶段的总和。
第一次入境签证是指申请人首次来美开始学习/研究之前,进入美国国境时所持的签证。
7、留学期间有两个或多个不连续的留学阶段,如何申请证明?
如果两个留学阶段间隔超过6个月,则被视作不连续的留学阶段,申请人可以自行选择一个留学阶段的经历申请证明。
8、我的留学首次入美签证找不到了,怎么办?
可用首次入境所用I-20表复印件代替,并说明您未能提供首次入境签证的具体原因,I-20表复印件上须有相应留学阶段的首次入美入境章。
9、 我曾多次出入美国,有多份I-94卡复印件,请问需要哪个?
I-94卡复印件是指如果您现在在美,本次入境所获得的I-94卡复印件。
10、 我留学时的签证表(I-20或者DS2019表)找不到了,怎么办?
无法提供签证表的申请人,可在提交申请时说明原因,并提交学校就读证明信复印件,证明信需注明申请人留学期间所持签证类型和就读专业及学习起止时间。
11、我还没拿到毕业(学位)证书,能申请吗?需要什么样的材料?
已毕业但尚未领取学位证书者,请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信, 需注明申请人已毕业或已完成(has completed)学位课程,达到学位要求,以及即将颁发学位证书的时间。同时还需注明所获得的学位,所在专业、院校,以及留学的起止时间。 一般学校会有注册办公室或学籍办公室(Registrar’s Office),专门负责学生在校记录、学籍与档案等信息。申请人可向学校该类部门提出申请。
12、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如留学期限超过半年,但未获学位,如何提交证明信?
需要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信,注明学习起止时间和原计划攻读学位的名称。
13、学位证书为非英语文字,需要提供翻译件吗?
需要。请提供学校出具的学位证书英语翻译件复印件,翻译件须明确获得学位日期。
14、对于留学身份为博士后、高级研究学者的申请人,证明信有何要求?
证明信须使用美方学校正式信纸,注明学习研究的起止日期,由导师/校方有关负责人签字,并提供联系方式。
1)博士后,需注明“post-doc”的留学身份;
2)自费留学的高级研究学者,需提供美方学校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信,证明信需注明Associate Professor/Senior Scientist 或以上职称等。
15、哪些是属于学校出具的合作办学或转学的证明信材料?
合作办学证明材料是指:中方学校出具的合作办学三方(中方学校、美方学校、申请人)签署的合同复印件,或美方学校提供的能体现转学分情况的官方成绩单复印件。
16、 我预定的机票为电子票,怎么办?
请打印您的电子票,作为机票材料邮寄。您的机票上需要有个人信息、电子票号 和 行程信息。 个人信息一般为持票人的姓名或护照号;电子票号是在出票成功(即购票人成功付费)后,航空公司生成并发给购票人的机票号码,是登记凭证的一部分;行程信息 中要包括飞机起飞与降落的日期、时间、地点。
17、申请材料是否退回?
除特殊情况要求提供原件外,申请材料一般均为复印件,无论申请是否通过,所有申请材料均不退回。
18、已办理过《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但不慎丢失,能否补办?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留学人员留学经历的重要证明,须妥善保管,一般不予补办。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补办,申请人需在线填写相应申请表说明理由,我们将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补发。
19、证明补发、换发或退信后是否需要重新支付邮费?
是的。如果是申请人自身的原因所造成的《回国证明》遗失、修改或者《回国证明》被退信,申请人在申请补发、换发时,或更改回邮地址时都需支付相关邮寄费用(目前暂不收取审理费用)。如果是其它非申请人的原因,请与我们的客服人员联系。
20、是否可以更改《回国证明》的回邮地址?
原则上不建议申请人修改回邮地址,如果有特殊需要,请参照以下原则。
a、在邮寄方式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回邮地址修改不受限制,亦不会发生费用变化。
b、若需更改邮寄方式,由Ground Mail改成Express Mail(快递),申请人需要在更改后补交邮寄费用差额部分。
c、已选择邮寄方式是Express Mail(快递),则不能更改为Ground Mail。
2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提交后能不能撤销?邮资能否退还?
《留学回人员国证明》申请批准前都可以撤销,已支付的邮资扣除手续费后会退回(使用Money Order付款的会使用“纽约中心”支票退款)。
22、如果您的《回国证明》申请未批准,已支付的邮资能否退还?
《回国证明》如果未获批准,已支付的邮资扣除手续费用后会退回到您的信用卡上,如果您使用Money Order支付,我们会使用中心支票退款(需扣除手续费用)。
23、我的申请材料应该已经寄到纽约中心了,但是网上还显示“等待初审”。我的申请现在什么状况?
申请材料寄到后,需要3到5个工作日进行拆封、分类处理与录入系统,请耐心等待。如果材料寄到3-5个工作日后,个人申请账户中申请状态仍没有任何改变,或没有通过账户email收到任何审核信息,请与纽约中心联系或再次邮寄申请材料。
请登录www.chinesehighway.com 在线申请。
 

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须知

为满足广大留学人员及其他外国或境外学位获得者办理学历学位认证工作的需 要,经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正式授权,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简称“纽约中 心”)将于2006年10月1日起,在美国开展国外学位学历认证验证服务。如果您打算回国工作,需要学历学位认证服务,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美国本土接 受您的认证申请,并按照您的要求将认证结果邮寄给您在中国的地址。
中国有关部门规定,自2004年起,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意欲成 为国家公务员或法律工作者,其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必须经过认证。 中国国内许多企业在招聘海外留学人才的时候,也要求出示国外学位学历认证的材料。“纽约中心”提醒您提前准备,以便回国顺利开展工作。
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申请办法:
一、申请者必须在中国留学服务网站(www.cscse.edu.cn)注册并提交申请,注册时,选择“纽约验证点”,然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到“纽约中心”进行办理;申请者也可以将所有材料原件邮寄至“纽约中心”,“纽约中心”验证后,会将所有原件寄回。
二、 留学人员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原件一套及复印件二套):
所需材料详细信息,请参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 (http://renzheng.cscse.edu.cn/Content/rz_material.html )
注:1、邮寄申请材料者,还需要提供“认证申请人基本信息“,并需在页面下方注明“兹保证提供的所有电子信息和纸质材料的内容均真实有效。因提供不真实的、虚假的、伪造的信息资料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带来的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申请人签字:”,请申请人务必签字确认。
2、如果学位证书为非英语版本,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正式英语翻译件。
三、 预约上门验证:
1. 请事先扫描你所提交的证件照片,保存为大小50Kb以下的JPG格式文件,并发送至以下邮箱 christine@chinesehighway.com ;
2. 请致电本中心预约上门验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请看本文结尾部分。
3. 无法亲自到“纽约中心”验证者,请将材料邮寄至中心,并请提供贴有快递公司”shipping label”的回邮信封,在收到中心确认电话后,与所属快递公司联系,安排上门取件,中心不提供去快递公司送件服务。(中心不承担邮件丢失责任)
认证收费标准:(支票抬头请写 New York Service Center)
1. 每件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费 $150, 加急 $200;(包括认证和翻译费用)
2. 如申请者同时提出两件或两件以上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申请, 每件费用按收费标准第一条执行;
认证过程所需时间:
从 “纽约中心”收齐所需材料,进行翻译等整理工作,到将材料发出给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时间为10个工作日,(加急为5个工作日);除部分复杂案例外,中国留 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一般需要15-20个工作日。到“纽约中心”办理验证者,请提前一周预约,电话:212-835-5520×200。
认证结果寄送:
1. 可直接去北京中心取件;
2. 亦可邮寄至验证时所提供的中国地址;(相关费用自理)
认证进度查询:
首先登录自己帐户查询认证进程,如果认证时间超期,请拨打拨打北京中心客服电话 010-82361188 查询或催办。
下列证书目前不在学历认证受理之列:
1. 外语补习和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2. 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
3. 未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所颁发的国外或境外学位证书;
4. 未经省、直辖市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学士学位以下(不含学士)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毕业文凭;
5. 函授取得的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6. 非学术性国外或境外荣誉称号或学位证书。
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
地址: 17 Battery Place, Suite 929, New York, NY10004
电话: 212-835-5520
传真: 212-367-7431